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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注册资金不需要验资。但是如果后期开展业务或者是某类项目需要条件,从而公司注册资金必须实缴的话,就得进行验资了。建议还是验资比较好,对于公司的实力也是一种形象,而且验资之后对于后期要开展的经营是几乎没有限制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或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所采取的限制其处分或转移的强制性措施。申请财产保全的主要程序是: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立案庭立案后,申请人即可向法院提出书面的要求进行财产保全的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增资的流程有: 1、企业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董事会决议和董事长签署的申请; 2、审批机关收到上述相关文件后,书面答复是否同意; 3、经审批机关批准后,企业按照变更登记的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变更登记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第十六条合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对合营企业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所以,中外合资企业不得为股份公司,应该为有限公司。从事零售或批发业务的合资商业企业,最低注册资本应符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2、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3、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4、合营者的注册资本如果转让
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与总投资的比例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中外合资企业总投资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总投资的7/十、中外合资企业总投资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
1、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十分之七。2、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二分之一,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80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
注册资本,通常是合营投资方承诺一定会缴纳的出资额或者是合营投资各方已经缴纳的总和。在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合营企业在成立之前,必须要在合营企业的合同以及章程中明确说明企业的注册资本,合营投资方的出资金额、比例、利润分配形式及比例和亏损需要承
外资企业变更法人需要的资料有以下九种,分别是: 1、企业关于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人数变更的申请书,原件二份; 2、企业董事会关于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人数变更及修改合同、章程的决议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企业原董事会成员名单,原件、复印件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