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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2条的规定,闲置土地指的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的约定规定的开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以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面积总面积不足1/3或
认定闲置土地的方式是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 对土地闲置的处理是: 1.延长开发建设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 2.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开发建设条件具备后,重新
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
《办法》重在强化对闲置土地的预防和监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供应的土地必须是“净地”,禁止“毛地”出让,防止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土地闲置。“净地”出让意味着政府出让的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
对于闲置土地的处置有下列方式: (1)延长开发建设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 (2)改变土地用途,办理手续后继续开发; (3)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具备条件后,重新批准开发,土地增值的,由政府收取增值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经1999年4月26日国土资源部第6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2012年5月2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修订,2012年6月1日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发布。该《办法》分总则、调查和认定、
易地扶贫搬迁的安置方式是:城镇安置、产业园区安置、旅游服务区安置、农民新村安置、插花安置及投亲靠友等安置方式。易地扶贫是指将生活在缺乏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搬迁安置到其他地区,并通过改善安置区的生产生活条件、调整经济结构和拓展增收渠道,帮助
公司在挂牌上市过程中会遇到一些问题, 譬如存在用作出资的无形资产出资不实或者用作出资的职务成果的归属存在纠纷或瑕疵的问题,此时通常的处理办法便是出资置换。今天我们来讲讲什么是出资置换。 所谓出资置换,指的是股东以货币或其他财产置换原出资的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条和第2条规定,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