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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变更后结果:法人之消灭。 在新设式合并,原法人均告消灭;在吸收式合并,被吞并的法人归于消灭。在新设式分立,原法人消灭;在存续式分立,只是原法人的财产或组织机构发生变更。 债权债务承受。因合并而消灭的法人,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法人概括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 1、可变更合同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后,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可撤销合同经撤销后,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因过错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赔偿。
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效力,是指适用该原则时出现的法律后果。它具有二次效力:第一次的效力是维持原合同关系,只变更某些内容,以排除情势变更导致的不公平结果。第二次效力是指当第一次的效力尚不足以排除不公平的结果时,则采取消灭原合同关系的方法以恢复公
法人变更后果: 一是法人之消灭。在新设式合并,原法人均告消灭;在吸收式合并,被吞并的法人归于消灭。在新设式分立,原法人消灭;在存续式分立,只是原法人的财产或组织机构发生变更。 二是债权债务承受。因合并
法人变更后果: 一是法人之消灭。在新设式合并,原法人均告消灭;在吸收式合并,被吞并的法人归于消灭。在新设式分立,原法人消灭;在存续式分立,只是原法人的财产或组织机构发生变更。 二是债权债务承受。因合并
法人变更有以下后果:在新设式合并,原法人均告消灭;在吸收式合并,被吞并的法人归于消灭;在新设式分立,原法人消灭;在存续式分立,只是原法人的财产或组织机构发生变更。
法人变更后果: 一是法人之消灭。在新设式合并,原法人均告消灭;在吸收式合并,被吞并的法人归于消灭。在新设式分立,原法人消灭;在存续式分立,只是原法人的财产或组织机构发生变更。 二是债权债务承受。因合并
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需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申请。变更需要提交得材料有公司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公司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和原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还包括股东书面决定、
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是公司运行过程中常发生的事情。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的变更需要向原登记机关申请。但由于每个公司的情况不同,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认登记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至第八条的规定,法人设立时的登记
在现实生活中,公司因为发展方向,又或者是各种原因变更公司法人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依然有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需要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因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般指的是,依照法律又或者是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