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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法登记,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不得登记。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应当自行记录在不动产登记簿中。房地产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经登记。
因为物权是一种对世权,有要求他人不得加以侵害的权利。根据最高院关于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的规定,诉讼时效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对于物权中的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消除危险是物权本身的权能,不宜对它做时效约束其本身的属性,但是由于物权被侵害导致的请求权,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
异议登记期间不能发生物权变动,在该期间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一般情况下,申请异议人在异议登记后15日内必须向法院起诉,如果其超过15日仍然不起诉的,异议登记失效。你可以跟踪下申请异议人
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都必须经过依法登记。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
具体有以下这几种: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房屋用地使用权; (七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的,申请人需要携带以下材料,且申请人应当对提交的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股权变更没有规定必须登记,但最好去登记更为稳妥。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按照法律规定而成立的合同,从成立时开始产生法律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要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的,则要依照其规定。 所以,只有股权转让人和受让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
不动产登记证明和不动产证,一般有以下的五个区别,具体如下:1、封面名称。房产证的封面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不动产权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2、扉页盖章。房产证为各地方人民政府的公章,不动产权证为各登记机构公章;3、扉页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