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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领结婚证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未领结婚证的男女,双方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属于同居关系。既然不是法律婚姻关系,自然不需要办理法律规定的离婚手续。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离婚办理需要的证件和手续要根据选择离婚的方式来确定。选择登记离婚,双方应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
没有结婚证的双方之间的关系一般是属于同居关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是不能办理离婚的,双方自行解除关系即可。 但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双方没有领结婚证的,则如果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那么双方之间的
需审查是否构成事实婚姻,如果是,可以按照正常的离婚纠纷,依法起诉解决,否则,则是同居关系。以下是事实婚姻的主要特点,供你参考: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
1、首先,我们第一要带的是男女双方的户口本,这是必须要带的东西,而且双方的户口本都是要是新的有效的才行。 2、然后我们办理证件的双方还需要带双方的身份证,这也是要带的,而且还是真实有效的,不能是过期的
1、离婚解决三个问题:夫妻身份关系、共有财产的分配、娃儿的抚养; 2、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诉讼离婚; 3、协议离婚到民政局,诉讼离婚到法院; 4、协议离婚即夫妻两方商量,商量好第1项,签字后,领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
双方当事人异地办理结婚需要的手续有: 1、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本人免冠照片等重要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级或县级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申请; 2、双方当事人到结婚登记处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确认无误后,在申请书上签上名字或者
办理离婚需要的证件及手续有: 1、夫妻双方当事人需提交证明资料及个人证件; 2、民政局婚姻登记员查验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3、登记员向双方当事人说明婚姻法以及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双方离婚意愿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4、若双方自愿
根据《婚姻法》有关自愿离婚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该准予离婚,双方需要到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即可,婚姻登记机关会查明双方确实是在自愿的情况下,并且针对子女的抚养以及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已有适合的处理时,则可发离婚证。 此外,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