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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是指隐名股东实际对公司股权进行出资,享有公司股权的实际持有权利,但是明面上由显名股东持有公司股权;股权代持一般都要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约定显名股东代为持有隐名股东的股权,但是出资、投资权益以及股份分红由隐名股东享有。
代持股股权,可以在获得实际出资人的同意后转让。名义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转让给股东或者股东以外的人,并依法达成转让协议,办理变更股东的变更登记。
股权转让只能由持有股票的股东进行,所以转让代持股股权的,可以将股权转让给实际出资人,然后再由实际出资人转让股权。转让股权时,受让方如果是公司股东可以直接转让股权,受让方如果是股东以外的人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
股权持有是指实际投资者为避免股权激励、资产隔离、关联交易、竞业限制等限制而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表实际投资者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根据《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申请破产清算与股东承担赔偿责任企业法人不能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股权代持主要存在以下三种法律关系: 第一,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
实际投资者持有股权。持股协议是指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的协议,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由于实际投资者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实际投资者享有股东权利。
股权代持,又可以被称为“委托持股、假名投资、或者是隐名投资”,主要指的是实际的出资人和他人约定,以他人的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的一种股权处置方式。在司法解释上,是肯定了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但按规定来说投资权益并不等于股东的
股权代持,又可以被称为“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者假名出资”,主要指的是他人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约定,以他人的名义代替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者股份处置的方式。 首先,法律是认可股权代持的合法性的;其次股权代持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
股权是可以代持的,但前提是双方签订的代持股份协议,不属于无效合同的法定情形。 股权代持,又叫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即实际出资人和别人约定,采用别人的名义来代替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方式。 在这种情况下,实际出资人和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