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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合同保全中的撤销权行使方式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具体法律规定是: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
可以按下列方式行使合同撤销权:当出现因重大误解订立、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或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情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所谓债权人撤销权,就是指在合同中,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实施无偿转让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之标的为债务人的给付行为,而债权并非是直接支配债务人财产
合同保全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有: 第一,债权人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撤销权; 第二,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有效债权; 第三,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行为; 第四,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根据
行使撤销权的条件: 债务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撤销权; 债权人对债务人有有效的债权。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可以到期或者不到期; 3、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中华人民共
合同保全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有: 第一,债权人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撤销权; 第二,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有效债权; 第三,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行为; 第四,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根据
合同保全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当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撤销权,要求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有效债权,并且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该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另外,法律规定,撤销权的行使必须依照一定的诉
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的合同,不是可撤销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504条规定,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非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种情况,该项代表行为发生法律效力。换句话说,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对法人能够发生效力。这主要因为,设立法
解除合同和撤销合同的区别:适用条件不同;权利的行使期限不同;合同效力不同。若出现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合同订立明显不公平、一方用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违背自己意愿订立的合同这三种情况的时候,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合同。能够解除合同的情况主
合同法虽然赋予了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是如果当事人怠于行使解除权,权利当然就会据此消失。具体来说,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要根据解除合同的情形的不同,作出不同的区别。对于协议解除的情形,并不存在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的说法。这主要因为,协议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