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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将牛卖给了乙但未交付,此时产下的小牛归甲。因为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交付之前产下的小牛属于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
母牛押给别人后生了小牛应该归抵押人所有,母牛抵押后生的小牛属于抵押财产的孳息,抵押财产的孳息只有在债务人没有履行其到期债务,抵押财产依法被法院扣押的,抵押权人才有权收取抵押财产的孳息。
母牛押给别人后生了小牛的如果是抵押则应当归抵押人,但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导致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从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
甲将牛卖给了乙但未交付,此时产下的小牛归甲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条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在甲与乙未
甲将牛卖给了乙但未交付,此时产下的小牛归甲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条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在甲与乙未
甲把牛卖给乙却没有交付,此时产下的小牛归甲。 根据我国民法典,标的物在交付前产生的孳息归卖方所有;交付后产生的孳息归买方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在甲乙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产下的小牛归甲。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条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在甲与乙未作其他约定的情况下,产下的小牛归甲。
小区内的公共用地,一般情况下,应当属于业主共有。 法律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因此,一般情况下,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建
甲方不具有法律规定的解除权利,单方面废除合同的话,就属于违约行为,这时候乙方可以向甲方主张违约责任。具体来说,在法律上并不存在废除合同这一种说法。正确来说,应当表达为:甲方不具有法定的解除权,也不具有约定的解除权,而单方面地终止合同的权利义
民法典的合同编并未规定,甲方和乙方这两种概念。但是实践过程中,甲方与乙方作为合同订立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对应的权利与义务,存在一定的区别。具体来说,甲方是提出合同订立的目的和要求的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需要根据甲方提出的目的来作出相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