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公寓要交维修基金吗
公寓要交维修基金吗

公寓要交维修基金吗

2021-02-14 1,223
普法内容
公寓也是要交维修基金的,维修基金用于日常的物业维修,所有新房项目都需要交纳维修基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交房的时候,要交维修基金
    交房的时候,要交维修基金

    是的,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

    2021-01-10 451
  • 公共维修基金用多少需要重新交
    公共维修基金用多少需要重新交

    如果在业主居住期间动用了房屋维修基金,导致账面金额低于百分之三十,那就需要再次续交。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2020-11-18 33
  • 维修基金应该每年交吗
    维修基金应该每年交吗

    公共维修基金是不需要每年交的,而是一次性收取的。维修资金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2020-11-04 191
专业问答更多>>
  • 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后还要交纳中修费吗?

    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用于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因此,业主在交纳了公共维修基金后不必再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中修费。建筑安装工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的维修费用,不得从公共维修基金中支

    2023-06-13 15,340
  • 公共维修基金几年的交

    1、公共维修基金是一次性交纳。《公共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

    2021-07-09 15,340
  • 合肥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算?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很多拿过房的购房者都知道,在房子交付的时候,开发商除了会收取契税外,还会收取另一项比较大的费用——房屋维修基金。那么合肥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算?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下面为大家一一解读。房屋维修基金的定义房

    2022-02-27 15,340
  • 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交房屋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房屋维修基金最迟在房屋交付前缴纳。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2-3%的比例向开发商缴纳维修基金,或者参考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房,办理产权过户时的总房价,按照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成本的5%-8%计算。具

    2021-11-07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公共维修基金有什么用 01:11
    公共维修基金有什么用

    公共维修基金又被成为“房屋维修基金或者是专项维修基金”,是专门用于小区物业区域内公共设施设备、公共建筑的维修养护的基金。公共维修基金由小区内业主缴纳至统一的专项账户,缴纳标准根据业主拥有的房屋面积计算。公共维修基金由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

    4,042 15,340
  • 不交房屋维修基金后果是什么 01:10
    不交房屋维修基金后果是什么

    不交房屋维修基金将可能无法办理房产证。第一、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第二、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

    7,985 15,340
  • 40年产权公寓能取公积金吗 01:02
    40年产权公寓能取公积金吗

    40年产权公寓能取公积金。根据法律规定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

    4,694 15,340
房产纠纷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159-1026-0523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