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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利用小区内全部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如果是利用小区部分公共区域获得的广告收益,则归部分业主所有。 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实践中,一些物业服务企业未征求业主意见擅自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外墙、电梯张贴广告等营利。 对此,此次民法典草案增加规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草案还明确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属于业主共有。
小区电梯内被物业公司租给广告公司使用,获得的租金收益应该由谁所有?根据民法典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小区内电梯属于业主共有范围,物业公司将业主共有部分进行的经
因为小区内广告所使用的位置是属于小区所有业主的公共场地,除了有合同约定分配比例外,原则上广告收益应该归小区业主所有。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可对物业公司进行广告招商授权。没有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如果小区开发商
广告位置不同,广告收入的所有权也有所不同:如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的广告、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室,其收入应归所有业主所有;如果广告设置在建筑物的专有部分,收入应属于相应的所有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
若利用小区内所有公共区域的广告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则利用小区内部分公共区域获得的广告收入归部分业主所有。 业主收入应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根据业主大会决定使用。
小区广告收入归谁应当分情况讨论。 1、若广告设置在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其收益应为全体业主所有。 2、若广告设置在建筑物专有部分,则其收益应为对应的所有权人所有。根据《民法典》
小区内乱停车物业管理。物业公司和业委会,可对业主乱停车的不文明行为,书面提醒或通过宣传栏、电子屏等批评。如果有关人员乱停车妨碍了他人通行或小区秩序,对其他业主的利益造成了损害,物业公司可以制止,也可以要求其依据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对于小区乱停
小区内的公共用地,一般情况下,应当属于业主共有。 法律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因此,一般情况下,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建
销售广告是能够成为合同内容的。 根据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的资料都是作为要约邀请,但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和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且有严重影响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和房子价格的确定,要视为要约。 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