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标的物为数物物的合同如何解除
标的物为数物物的合同如何解除

标的物为数物物的合同如何解除

2021-02-17 84
普法内容
解除标的物为数物的合同如下:如果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如果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则买受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三十二条 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是,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买受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 第六百三十三条 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 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之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之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 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共同条款标的物为数种时如何解除合同呢
    共同条款标的物为数种时如何解除合同呢

    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在标的物有数种而其中一种不符合约定的,原则上只能就该物行使解除权,解除效力不及于其他标的物,但是,如果不符合约定的

    2021-03-01 78
  •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数种时,应该怎么解除合同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数种时,应该怎么解除合同

    1、在标的物有数种而其中一种不符合约定的,原则上只能就该物行使解除权,解除效力不及于其他标的物; 2、但是,如果不符合约定的物与他物具有不可分的属性,即其分离会明显损害标的物价值的,当事人可就该数物解除合同。

    2021-04-09 67
  • 如何解除购买货物合同
    如何解除购买货物合同

    分批交付货物的买卖合同解除方式是: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之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

    2021-04-16 66
专业问答更多>>
  • 标的物为数物的合同怎么解除

    标的物为数物的合同解除方式有: 1、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 2、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买受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

    2022-06-09 15,340
  • 终止签订的标的物为数物的合同如何解除

    标的物为数物的合同解除方式有: 1、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 2、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买受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

    2022-06-10 15,340
  • 标的物为常数物的合同怎么解除

    标的物为数物的合同解除方式有: 1、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 2、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买受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

    2022-06-09 15,340
  •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数种时怎样解除合同

    1、在标的物有数种而其中一种不符合约定的,原则上只能就该物行使解除权,解除效力不及于其他标的物; 2、但是,如果不符合约定的物与他物具有不可分的属性,即其分离会明显损害标的物价值的,当事人可就该数物解

    2022-05-28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担保物权如何解释 01:30
    担保物权如何解释

    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即债权人在债务人未按照债权债务合同的约定偿还到期债务或者发生担保合同所约定的可以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对担保人提供的担保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利。 担保物权分为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最常见的担保物权就是抵押权。

    1,880 15,340
  • 脏物和赃物的区别 01:06
    脏物和赃物的区别

    脏物和赃物的区别如下:赃物就是通过不正规手段获得的财产或者物品,通常和金钱挂钩。比如偷,抢,贪,骗,坑来的都是赃物。字面上讲和脏差不多的意思,脏是用来形容实物,比如水脏和或者衣服脏,而脏物的脏是用来形容道德,并非实物,所以顾名思义脏物就是用

    6,866 15,340
  • 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风险负担规则 01:26
    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风险负担规则

    买卖合同中,最重要的内容就是标的物。标的物的灭失,意味着有一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而标的物灭失的风险由谁负担,就意味着由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对此,我国合同法在买卖合同一章中,明确规定了标的物风险负担的规则。首先,标的物的风险负担应当遵循当事

    1,355 15,340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咨询律师
185-0044-778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