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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效力如下: 1、由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该已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分配该已死亡的子女可以分得的遗产份额。 2、代位继承没有辈数的限制。 3、代位继承人如果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
自书遗嘱生效的条件有:自书人需要有行为能力;所立遗嘱是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受胁迫或欺骗;自书遗嘱的内容是合法合规的;自书遗嘱需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转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适用条件如下: 1、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2、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在具备转继承的条件,适用转继承时
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至于效力问题根据继承法法条来确定。《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法定继承人的确定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该法条规定,在法定继承中,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
转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未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也死亡的,其应得遗产份额转由他的继承人继承的制度。转继承实际上是同一遗产发生两次连续的继承关系,因此,又称“连续继承”、“二次继承”和“再继
1、代位继承必须具备的条件是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者是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才有权代位继承。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
遗嘱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同时发生。当然,应当首先确定遗嘱合法有效,否则不适用继承法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合法遗嘱在立遗
要规避房产继承纠纷,就要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前,确认能够继承房产的继承人范围。具体来说,就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规避纠纷的发生。同时,遗嘱的内容应当确定,每个遗嘱继承人可以分得的份额。但是需要注意,能够继承遗产的遗嘱继承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法
遗产继承的公证办理手续,需要根据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这两种类型,做出不同的区别。具体来说,二者都需要经过以下的手续:首先,继承人应当共同前往不动产所在地或者被继承人死亡前的住所地的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手续。其次,继承人在拿到公证文书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