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区别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区别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区别

2021-02-23 65
普法内容
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虽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 而不安抗辩权是指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法定情形的,有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两者的区别在于适应范围不同以及法律效应不同。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制度有什么区别
    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制度有什么区别

    1、前提条件不同。对于不安抗辩权而言,其前提条件是债务履行时间有先后之别,而预期违约无此要求。2、过错是否为构成要件不同。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无须对方主观上有过错,而预期违约的构成要求违约方主观上有过错。

    2023-02-23 138
  • 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有哪些不同
    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有哪些不同

    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的不同: 1、前提条件不同。预期违约,不以双务合同当事人债务之履行存在先后顺序为前提。而不安抗辩权有履行顺序先后之分。 2、过错是否为构成要件。预期违约制度考虑了当事人的主观过错问题。而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无须对方主观上存在

    2021-01-03 65
  • 实际违约与预期违约的区别
    实际违约与预期违约的区别

    预期违约是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以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表明自己将不履行合同,是对整个合同的毁弃。而实际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履行期限届满以后,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这种不履行行为可表现为部分履行不符合约定、迟延履行等情况。在预期违约

    2021-01-18 274
专业问答更多>>
  • 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的区别

    不安抗辩权是针对对方资信下降,有可能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我提出抗辩,他一旦提出担保或者证明自己有能力履行的,那么不安抗辩权就废了。 预期违约,我知道他一定会违约,现在就可以解除合同,两者不同的 适用也不

    2022-08-19 15,340
  •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的区别有哪些?

    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虽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而不安抗辩权是指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法

    2021-07-13 15,340
  • 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的区别是什么

    一、前提条件不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时间有先后之别,而预期违约制度不以双务合同当事人债务之履行存在先后顺序为前提。 二、行使权利主体不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主体仅为一方,具有

    2021-07-23 15,340
  •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

    我国法律对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有以下规定: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都是在双务合同中运用的一项法律制度,它为善意签约人提供了一种自我保护,同时在宏观上具有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功能,但两者是不能等同的, 预期违

    2022-06-27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不安抗辩权可以解除合同吗 00:54
    不安抗辩权可以解除合同吗

    不安抗辩权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应当在中止履行后,具有先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仍不提供担保或者恢复履行能力后,另一方当事人才能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在具有先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出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转移

    1,999 15,340
  • 什么条件下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01:35
    什么条件下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通常指的是在双务合同中,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的情况时,在对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没有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根据《合同法》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对于应该先履行债务的

    1,632 15,340
  • 不安抗辩权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吗 00:58
    不安抗辩权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吗

    不安抗辩权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在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出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转移财产、抽逃出资逃避债务等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时,具有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中止履行后

    1,302 15,340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律所主任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咨询律师
400-110-201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