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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为筹集资本而进行的出售和分配股份的法律行为。根据股份发行时公司所处的阶段不同,股份发行可分为设立发行和新股发行两种类型。设立发行,是指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为筹集资本而发行股份的行为。新股发行,是指公司成立后在注册资本的
公开发行证券的程序是: (一)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有关文件。 (二)核准。核准程序应当公开,依法接受监督。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做出予以核准
股票发行的程序有: (1)申请发行股票的公司正式向直属证券管理部门申请发行股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报告由证券管理部门受理,经调查汇总后进行预选资格; (2)选定的股票公开发行公司应当向直属证券管理部门报告企业的整体情况。经审核同意并报中
流程如下: 一、公司拟定初步方案,与中国证监会初步沟通,获得大致认可; 二、公司召开董事会,公告定向增发预案,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 三、若定向增发涉及国有资产,则所涉及的国有资产评估结果需报国务院国资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第二章发行条件 第一节主体资格 第八条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
关于公司发行股票的条件问题.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1.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公司发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种,同股同权;3.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0
1、首先股票发行是指符合条件的发行人以筹资或实施股利分配为目的,按照法定的程序,向投资者或原股东发行股份或无偿提供股份的行为。 2、其次股票上市是指已经发行的股票经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在交易所公开挂牌交
根据《公司法》相关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具体指的是发起设立、筹办股份公司的人员。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有两种,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发起设立,指的是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
股份有限公司应按照下列三种方式进行股权转让: 1、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股东以背书方式转让记名股票,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3、股东以直接交付的方式转让无记名股
股票发行的审核程序如下:1、股东大会批准。发行人董事会制定具体的股票发行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2、申报。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后,发行人应制作股票发行的申请文件,由保荐人,即券商,向证监会申报。3、受理。证监会在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