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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土地转让协议范本 甲方:身份证: 乙方:身份证: 甲、乙双方本着责任分清、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的协商,现就甲方向乙方有偿转让之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长期使用)及上盖有一层的房产所有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达成转让协
关于宅基地转让协议是否有效问题,同样需要区分具体情形,一般而言,如果交易双方都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也没有违反地方有关限制性规定的情形,协议原则上是有效的。如果交易双方不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在没有特殊规定的前提下,那么协议原则上是无
宅基地转让合同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甲乙双方就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事宜,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转让协议: 一、宅基地坐落、面积甲方将经乡镇规划所得的坐落于宅基地转让给乙方,具体位置位于。该
农村宅基地转让协议有效。农村宅基地转让协议有效的条件包括: 1、转让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 2、卖房人的有居住条件; 3、该房产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性质属于可转让的; 4、双方当事人不是同一个集
宅基地转让协议是否有效要看转让的对方是否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情况如果是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转让协议有效;如果转让给本集体组织以外的其他人,其转让协议无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宅基地转让协议是否有效要看转让的对方是否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情况如果是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转让协议有效;如果转让给本集体组织以外的其他人,其转让协议无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1,如果受让方不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的,转让方就可以主张协议无效; 2,如果转让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受让方虽然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之一,但是不符合宅基地的受让条件的(一户一宅),也可以主张
宅基地是不可以进行出售的,根据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再结合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采用认定无效为原则,农村私房买卖中,买房人名义上是买房,实际上其实是买地,在房地一体的格局下,处分房屋的同时也处分了宅基地,损害了集体经济组织的权
通常情况下,宅基地购买协议是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 根据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来看,宅基地是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财产,因此,宅基地不可以随意地进行转让、或者是赠与给他人。 所以说,宅基地的购买协议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农民对于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
一般来说,宅基地赠与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财产,因此,不能把宅基地随意转让、赠与,宅基地的赠与协议也就不具效力。 对于宅基地,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把宅基地赠给别人,其实就是处分了不属于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