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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缺席婚姻诉讼的判决: 1、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3、是否判决离婚要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如果是原告没有正当理由无故缺席的,会按照撤诉处理,六个月内没有新理由、新证据原告不得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是被告没有正当理由不参加诉讼的,原则上不会判离,但是当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需要判离的时候会对被告缺席裁判,可能会判离婚。
离婚案件,严格来说不会缺席判决的,但是也有个别的例外情形比如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告明知开庭拒不参加庭审的情况(此种情况会很慎重),另外就是被告被宣告失踪。其余的情况一般不会缺席审判的。这些情况,法院也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离婚诉讼是涉及双方当事人身份关系的纠纷,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到庭应诉,对于人民
没有的,司法机关自己判案错误会给自己定个罪名吗?如果被告没有接到任何传票,或者公告等通知,则不能进行缺席判决,判决肯定是无效的,不用理他。民事案件可以缺席判决的条件: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
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出席判决而言的。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
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在审判实践中还是比较多见的。因夫妻长期不在一起生活,导致双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决此类案件时,大都判决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了,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此判决即为缺席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在离婚案件中,即使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本人也应该出庭,除非是不能准确表达自身意思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离婚意见。因为离婚案件属于解除夫妻身份关系的案件,具有密切的人身性
起诉离婚时一方缺席,根据不同的情况处理结果如下: 1、一方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并经法院同意。否则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2、通常情况下缺席的不利后果是,如果原告缺席,则按照自动撤诉处理;如果被告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