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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抚养费情况: (1)因价格调整,原抚养费金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生病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金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增加的。 减少抚养费的情况: (1)付款人收入明显减少,虽然经过努力仍保持在较低水平; (2)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物价上涨、生活地域发生变化、有给付义务的父
缴费单位如果遇到不可抗力而不能按时办理社会保险申报和缴费的,可以延期办理。因为在遭遇不可抗力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本身并没有过错,而且其本身也是不可抗力的受害者,故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缓缴,减免社会保险费。但是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用人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什么情况? 1,《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
子女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
父母离婚时对抚养费有协议,或者法院有判决的,并不影响子女在必要的时候请求增加抚养费,这些情况包括: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变更的情形主要有下列的五种情形。具体来说,根据我国《房屋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当发生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1、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2、房屋
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况可以裁员: 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用人单位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
合同失效的情形如下: 1、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自然人订立的合同,没有经过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未获得追认的无权代理合同以及没有法人资格却以法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2、违背当事人一方真实意愿的合同,包括欺诈的合同、胁迫的合同等;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