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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条的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因此,遗失物自招领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而不是归拾得人所有。
拾得人享有的权利如下: 1.费用偿还请求权。 2.意定报酬请求权。 3.拾得人的遗失物留置权。 义务如下: 1.报告义务: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2.保管义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
不当得利,指无法律上的原因,使他人受损而自己获益的事实,要求他人致损和自己获益是有因果关系的。拾得遗失物,根据法律的规定,拾得人并没有取得所有权,只是拥有必要的费用请求权,并且负有的保管义务和报告义务。拾得人的拾得行为也不是致他人受损的原因
1、拾得遗失物的所有权归失主。 2、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必须无偿归还失主,而不能据为已有,但拾得人因此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如保管费、喂养费等)失主应予偿还。
归权利人所有。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一、拾得遗失物,应
拾得遗失物的所有权归谁失主所有,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必须无偿归还失主,而不能据为已有,但拾得人因此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如保管费、喂养费等)失主应予偿还。
归权利人所有。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一、拾得遗失物,应
物权和所有权,不是相同的概念,两者属于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所有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最为典型的物权的类型。物权就是自然人、法人所享有的直接对物进行支配的权利。这种支配的权利是绝对性的,排他的,任何人不得进行干涉。物权总的来说,包括了所有权、担保
在股权转让过程之中,转让方获得了股权转让的对价。转让方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20%。在法律的规定下有几种情形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比如说所投资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亏损的或者是直系亲属之间转让的,或者是属于因为国家政策调整的
居民住宅小区的外墙面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因为对与其专有部分紧密相联的外墙面,居民住宅小区的业主拥有合理使用的权利。 合理使用的标准有:一是目的不是为了赚钱;二是为了专有部分能够更好地利用,增加专有部分的舒适度、安全,又保护了小区其他业主的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