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女方可以优先考虑孩子的抚养权。女方因其他原因已绝育或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与女方长期生活在一起,改变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女方没有其他孩子,但男方有其他孩子,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下,如工作稳定、收入差距不大的前提下,男方对夫妻关系
具备如下法定条件会优先考虑抚养权: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且一般来说,应根据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因素予以考虑
不会优先考虑哪一方。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关键,在于怎样保护子女的健康成长权,总的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①离婚家庭的子女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的,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
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
离婚案件抚养权问题,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
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是一个焦点问题。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法院不一定会判决孩子跟随女方生活。只有对年龄未达两周岁的婴幼儿,法院才会优先判决跟随女方,也就是母亲一方生活。这主要是因为,婴幼儿与母亲之间有更强的亲子联系,同样为了保护刚刚生育
夫妻双方离婚时,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哪一方所有,需要分情况进行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的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未成年子女不满两周岁的,以母亲抚养为原则,如果未成年子女已经满了两周岁的,夫妻双方可以就抚
男方在离婚的时候也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并不是说孩子的抚养权就一定会判给女方。男女双方可以首先对于抚养问题进行协商,孩子的抚养权可以是归一方所有,也可以由双方轮流抚养孩子。男方在争取抚养权的时候,可以向法院证明女方存在不适宜抚养子女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