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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若希望与继子解除亲子关系,则应当与配偶离婚从而进行解除,进行了抚养教育后的亲子关系是不能解除的。《民法典》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1、因继父母子女一方死亡而终止。 2、未成年的继子女,因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而终止其与继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3、协议解除。 4、诉讼解除。 5、生父母死亡时,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不能自行解除。
对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经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由法院撤消该监护人的监护资格,另行确定监护人。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做出侵害孩子健康、致使孩子处于危险困境的行为时,相关人员可申请解除监护关系,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过继是指自己没有儿子,收养同宗之子为后嗣,也指如养父母(家)为其后嗣。是传统宗族观念中的一种收养行为。大多数是为了延续男性继承人而为之,当一个家庭需要后嗣时,就从宗族或其他亲属中,收养一位子女以维持祭
关于过继关系的解除, 1、首先,依当事人的协议而解除。协议解除收养的条件是: ①须当事人同意。 ②当事人须对财产生活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别无争议。 2、其次,依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而解除。一方要求解除收养而
关于过继关系的解除,首先,依当事人的协议而解除。协议解除收养的条件是: ①须当事人同意。 ②当事人须对财产生活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别无争议。 其次,依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而解除。一方要求解除收养而另一方不同
一是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可因生父和继母或生母和继父离婚或继父母死亡、或亲生父母死亡而解除; 二是已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在生父和继母或生母和继父离婚后是否解除,取决于双方的意
同居关系如何解除,首先要看同居是否构成事实婚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事实婚姻的特点有三个:1、同居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2、同居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3、同居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情形。另外,如果同居关系是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并且男女
养父母如果要与养子解除收养关系,可以通过协议解除和判决解除两种方式进行;在养父母与养子解除收养关系时,如果养子是未成年人,按照法律规定,养父母不得与养子解除收养关系,但养父母和送养人进行协议解除的除外;如果养子已满10周岁以上,还需要征求养
同居关系如何解除,首先要看同居是否构成事实婚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事实婚姻的特点有三个:1、同居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2、同居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3、同居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情形。另外,如果同居关系是发生在1994年2月1日前,且男女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