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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如下: 1、代位权是债权人的法定的权利; 2、代位权主要针对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消极行为; 3、代位权并非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请求权;等等。 代位权行使的必要条件如下: 1、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 2、须债务
根据我国目前合同法中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代位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权,但债权专属于债务人本人的除外,代位权的范围仅限于债权。《合同法》关于代位权的解释一第十一条:债权人依照合
代位权的损害情况分别有: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或放弃到期债权且债务人履行债务迟延。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
代位权有什么法律特征代位权的法律特征是: 1、代位权依附于债权而存在,随着债权的产生而产生,随着债权的转移而转移,随着债权的消灭而消灭,也就是说不存在无债权的代位权。 2、代位权针对的是债务人的消极不
一.代位权法律怎么规定的代位权指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债权人为保全债权,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现有债权的权利。代位权虽有代位诉权、间接诉权之称,然其仍属债权人的实体权利。因代位权是债权人的权利,
(一)代位权的定义 代位权指的是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二)代位权的特点 1、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使得债权人的债权不能完全实现代位权指债务人不行使债务人自己的到期债权,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次债务人,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合同法》第七
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合同的保全,它发生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权利,导致债权人债权的实现被影响。债务人不积极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权利,会导致自身的财产消极减少,所以这时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对此债务人的权利,维护自身的权利。
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父母的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法律制度。该制度的设立,是基于通过法定继承,将实现继承人的遗产在其晚辈直系血亲中实现代际传承,若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由于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