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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股东都有表决权。一般情形下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股东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的时候,传统的做法是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
股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履行出资义务,所持股权无效的情况下股东没有表决权。依法享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有表决权;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控股股东行使表决权主要有以下责任: 1、股股东通过的股东大会决议无效,但控股股东已经实施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要求其赔偿损失; 2、控股股东行使表决权违反法律规定和程序,其他股东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变更和确
在关于对股权代持的看法上面,理论界比较流行的观点有形式说和实质说两种。形式说认为,从保护交易安全的角度出发,应仅将名义出资人视为公司股东。而实质说则认为,从当事人意思自治角度出发,只要没有触及法律的禁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决定权大小是按股权百分比计算的,如某个大股东占有67%的股份,那么其就具有完全绝对控股权,那么也就具有一票否决权,绝对控股的股东可以决定公司内的事物,但需通知其他股东。
投反对票指的是:表明自己对于某一个提议、报告、不满意。弃权票:本质就是既不支持也不反对。但有时候由于某些原因,投票者不能明确表示反对。只能用投弃权票来表明自己的立场,弃权票说明有人不愿表态。
致函的目的是什么?有的情况致函有实际意义,比如需要向股东致函要求其承担股东的义务、指出其损害公司权益的行为给予沟通、警告、通牒等;有的情况只是为了将来的诉讼制作、保留一个相关的证据;有的情况则发函效果
股东表决权是否可以转让,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股东的表决权,原则上不能转让。股东表决权是公司的基本权利之一; 2、但是公司章程明确对表决权的转让进行了约定,则可以根据《公司章程》进行表决权的转让,但表决权的转让要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股
股权出质无效,指的是股权质押行为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存在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那么股权出质就是无效的:1、主合同无效。股权出质通过质押合同进行约定,而质押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目的是为主合同债务提供担保。如果主合同无效,主合同的债务自然不存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的处置方式。在一般的股权代持关系中,实际出资人隐于幕后,名义股东则接受隐名股东委托,代为行使股东权利。 事实上,在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