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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怎么办

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怎么办

2020-04-14 55
普法内容
涉外离婚的管辖权原则有:采取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被告为外国人,且在我国无固定居所的,采取以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原则。若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采取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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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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