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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合同先履行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区别如下: 1.两种抗辩权意义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其意义在于保护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的当事人双方的履行利益;而先履行抗辩权,则反映了后履行义务人的履行利益。 2.规则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不是对违
符合以下情况的合同才能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一)须有同一双务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并且互为对待给付; (二)须对方未为履行债务或未为发行债务之提出; (三)须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 (四)对方之对待给付为可能履行。 在适用的范围上,当事人行使同
合同履行中的先履行抗辩权的相关理解主要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的情形。先履行抗辩权属于合同抗辩权的其中一种类型,体现了对先期违约的抗辩。
合同当事人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既包括先履行一方在履行期限届至或届满前未予履行的状态,又包含先履行一方于履行期限届满时尚未履行的现象
合同当事人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既包括先履行一方在履行期限届至或届满前未予履行的状态,又包含先履行一方于履行期限届满时尚未履行的现象
合同当事人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既包括先履行一方在履行期限届至或届满前未予履行的状态,又包含先履行一方于履行期限届满时尚未履行的现象
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合债的本旨。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及行使可使后履行一方一时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效力,以对抗先
同时履行抗辩权,又可称为不履行抗辩权或履行合同的抗辩权,它一般指的是在商务合同的当事人应该同时履行义务的,如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没有履行前,是有权利拒绝另一方当事人请求自己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 在性质上,同时履行抗辩权属于延期的抗辩权或者同时的
连带责任保证人有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用不用明示,应进行区分:没有违约时,先履行的一方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用明示;已经违约并请求后履行一方进行履行时,则先履行的一方行使就用明示;在先履行的一方不能履行等,但没有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
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定于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其又被称为履行合同中的抗辩权或不履行抗辩权,指在双务合同中,未规定何方先履行的,一方在他方未履行对待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