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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嫁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视情况而定: (1)在婚姻登记前的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属女方个人财产,若离婚的仍是女方个人财产; (2)在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女方家人若未明确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认为是对夫
离婚时陪嫁的钱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陪嫁的钱一般是婚前女方家就赠与女方的,因此应当认定为女方的婚前财产,应当归女方自己所有,且不会因为结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如果女方家是在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后才将陪嫁的钱赠与女方的,则只要赠与
女方的嫁妆离婚时一般算共同财产,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四项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第一千零六十
未登记在夫妻名下陪嫁车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车辆采用的是登记对抗主义,而非登记生效主义,该类动产完成交付时,物权转让即发生效力。因此即使未登记夫妻名字的车子,只要物权转让就可以取得车子。
婚前陪嫁金如果是二人在领取结婚证之后给的并且双方没有对陪嫁金的归属作出约定的,那么嫁妆属于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是在婚前购置的,那么属于个人财产。
依据我国《婚姻法》第17、18条的规定,在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应当认定为归女方所有。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一般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若有财产的特别约定,则
一般陪嫁是婚前女方就获得了的,所以一般不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且不会因为结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如果双方结婚后,赠与人才将陪嫁财产赠与女方,则可以将陪嫁的钱认定为夫
首先,陪嫁,即嫁妆,是女子出嫁时,娘家准备的陪嫁至夫家的结婚用品及财产财物,如房子、车子、衣被、家具及其它用品。根据我国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如果某件物品是女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前购置的,应当属于婚前财产,系其个人财产;如果是办理结婚登记
首先,陪嫁,即嫁妆,是女子出嫁时,娘家准备的陪嫁至夫家的结婚用品及财产财物,如房子、车子、衣被、家具及其它用品。根据我国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如果某件物品是女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前购置的,应当属于婚前财产,系其个人财产;如果是办理结婚登记
首先,夫妻双方可以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及结婚前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其次,如果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劳动报酬;2、一方或双方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