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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死亡继子女关系还存在吗

配偶死亡继子女关系还存在吗

2021-03-15 824
普法内容
不一定。继父母子女关系是指由于,或父母离婚,另一方在婚,从而形成的子女与生父或生母的再婚配偶间的亲属关系。这种关系属于姻亲关系,并不必然享有法律上的子女抚养权,也不必然负担法律上的抚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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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律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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