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如果公司的经营活动超出了经营范围,但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且又未损害国家、合同相对人和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只要合同本身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且合同已经履行或能够履行的,以保护交易安全和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为原则,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所以公司是不可以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的。 在实践中,关于公司订立的超过经营范围的合同是否有效,应该根据不同情形区分: (一)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未损害国家、合同
公司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有以下三种情况: 1、如果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且又未损害国家、合同相对人和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2、如果合同的相对人是善意的,而越权的法人是故意或过失的,应认定合同为有效。 3、如果违反国
1、公司超越经营范围对外订立的合同不是当然无效,超越经营范围但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的有效。 2、超越经营范围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合同无效; 3、超越经营范围但不违反
1、公司超越经营范围对外订立的合同不是当然无效,超越经营范围但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的有效。 2、超越经营范围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合同无效; 3、超越经营范围但不违反
一、一般情况下,公司超越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有效。 当前,我国《公司法》与《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已放宽法律上对于企业经营范围的限制。司法实践中,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限制性规定,公司超越经营范围签订
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一般是有效的。法律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除外。
超经营范围经营处罚如下: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是属于无证经营的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
针对传媒公司的经营范围,在我国的法律上并没有明文规定的,因此传媒公司的具体的经营范围,还需要根据其申请的内容为准,通常传媒公司的业务主要是以媒体代理为主,在现有市场上的传媒公司,一般主要经营范围有:影视节目的拍摄和制作、影视传播、广告制作、
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的合同,不是可撤销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504条规定,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非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种情况,该项代表行为发生法律效力。换句话说,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对法人能够发生效力。这主要因为,设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