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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出轨两年微信聊天可以作为证据。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证据的一种,是法定证据类型。不过微信聊天记录想要作为证据被采信,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微信聊天记录的来源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2、非实名制微信注册时,应当确定微信聊天的双方为本案当事人;
满足下列条件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 1、能够证明微信使用人就是当事人双方; 2、保持微信聊天记录的完整性。微信平台上的信息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
暧昧短信算出轨证据。一般情况下,以暧昧短信作为出轨证据使用,应当庭出示,并将短信相关信息做书面摘录,包括短信的内容、发收件人、发收时间、保存位置等相关信息。但是所取得的暧昧短信一定要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收集暧昧短信作为出轨证据时一定
夫妻一方重婚,另一方有权起诉离婚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在离婚纠纷中,关于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事实认定还是比较严格的,夫妻一方仅提供微信聊天记录或者通话记录等证据的,并不能证明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
一、离婚案件中短信作为当事人证据的情况相当普遍。比如证明当事人另一方有外遇,或者证明财产前属关系等。对于短信的效力认定,法院目前还没有形成普遍的认识,目前国内法院很少就此作出代表性的判决。但随着收据的
微信聊天记录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作为诉讼证据使用,但前提必须满足诉讼证据的“三性”。首先,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必须具有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真实真相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
短信一般是能作为出轨的证据适用的。手机电信与电子邮件不同,手机短信具有真实性,客观性,不易修改性,闪存的封闭性特点,同时短信内容不易被攻击。一般的手机功能是不能修改短信内容的。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但微信证据要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并不容易,须满足两个前提条件: 1、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必须具有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真实真相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微信聊天记录应当在当
派出所能查到微信聊天记录,但是正常情况下是不会查询微信用户的微信聊天记录信息的。当然在特大的情况下才会查询用户的微信信息记录。公安机关人员也不能随意查询个人信息。因办案和工作需要查询个人信息,需经过主管领导批准,并保护个人隐私,违反规定的将
一方出轨时,很容易导致夫妻感情就此破裂,这时候就可能会牵涉离婚诉讼。被出轨的一方,应当及时收集证明对方确实存在出轨行为的证据,以求在离婚诉讼中取得更有利的地位。因为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法院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会照顾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对方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