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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房屋的裁判规则是

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房屋的裁判规则是

2021-04-17 132
普法内容
对于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法院的裁判规则如下: 1、不得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2、应当以当事人协商使用权为前提,判决确定使用权的归属; 3、其他相关的裁判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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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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