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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的遗产份额可通过如下方式确定:不考虑代位继承人的人数多少,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时,不能与其他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一同按人均分得遗产,而只能共同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如果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
弟弟不能代位继承哥哥应得的遗产。兄弟之间不能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和兄弟姐妹,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
根据《最高法意见》第21条规定: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最高法意见》第27条规定,代位继承人如果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
代位继承的有效时间是20年。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
根据《最高法意见》第21条规定: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最高法意见》第27条规定,代位继承人如果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
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即只有被代位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才可以成为代位人,并不受辈分限制。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
遗产继承份额确定的规定如下: 1、对于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适当的予以照顾,适当的多分一定的份额;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
对于受遗赠人来说,接受遗赠也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但是对于法定继承人以及遗嘱继承人来说,接受继承就没有时间上的限制。这主要是因为,继承与遗赠不同。继承基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法定亲属关系而产生,而遗赠是一种无偿的赠与,受遗赠人应当在一定时间内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有: 1、两者发生的时间和成立条件不同。代位继承只能是因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生,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才能成为被代位继承人;而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并且可因任何一继承人的死亡而发生,任何一个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