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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诉讼的管辖分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所在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非军人向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是文职人员,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非军人向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军人离婚财产分割的方法有: 1、军人伤亡保险金等财产的分配: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2、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
1、军人一方同意离婚。 如果军人一方同意离婚,那么与现役军人离婚就和普通的离婚一样,可以去民政局协议离婚也可以去法院诉讼离婚。 2、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 如果军人有“重大过错”,则可以不经过军人同意,而提出与军人离婚。那么与现役军人离婚时,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
军人离婚有什么特殊的程序?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得军人的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重大过错主要有以下情形: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军人由于履行特殊义务,他们除日常工资外,退休军人离婚财产分割还包括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复员费、转业费等。军人离婚时这些财产如何分配,必须先分清哪些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个人财产
离婚的财产纠纷有以下这几种: 1、请求对离婚时已分割的房屋权属做再次分割; 2、离婚未经诉讼,离婚后一方反悔或拒绝按照协议履行约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引发的纠纷,一方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婚后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的有以下五点,分别是: 1、夫妻双方协商约定属于个人的财产,如果有婚后财产协议明确约定婚后夫妻各自的收入分配,按照协议的约定为个人财产; 2、任何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已取得的财产权利,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受赠、继承
夫妻个人财产,也称夫妻保留财产,是指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夫妻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我国《婚姻法》第18条明确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范围,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