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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以后,双方都不能随意和擅自终止合同,但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房东是有权终止租房合同的。具体来说,在以下情况下,房东有权终止合同: 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 2、承租人迟延
对于租赁合同能否中止,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具有下列条件的,租赁合同可以解除: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损的; 2、擅自转租的; 3、逾期不支付租金的。
1、所谓提前终止合同指的是当事人因某些原因不能完成合同的义务而结束合同的履行。一般情况下,出租人和承租人都不能随意终止合同。但在一定条件下,双方可提前终止合同。 2、该公司作为承租人,在以下情况下亦可
有两种解决方式。第一、提出您可以接受的价位,作为解除合同的条件。第二、如果房东不同意您提出的条件,您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新老房东都不可以赶您走。
有两种解决方式。第一、提出您可以接受的价位,作为解除合同的条件。第二、如果房东不同意您提出的条件,您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新老房东都不可以赶您走。
1、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房东有权终止合同。租户未按约支付租金的、租户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致使损失的、租户擅自转租转借换租的,房东有权终止合同,一并追究租户的违约责任。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
对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在《民事诉讼法》中管辖权的规定存在如下两种不同的情形: 1、如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双方签订了有效的仲裁协议,则在该合同出现纠纷时,当事人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及《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不可以约定管辖。因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专属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纠纷的管辖法院进行约定,但是不能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法
确定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首先应确定地域管辖,即应当由何地的法院管辖,其次再确定级别管辖,即哪个级别的法院对该纠纷案件有管辖权。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的地域管辖问题,一般的民事案件中,案件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