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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的内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该已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分配该已死亡的子女在活着时可以分得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没有辈数的限制。代位继承的方式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
代位权诉讼中的被告即债务人可能包括下列几种: 1、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2、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3、为共同原告。 4、为证人。 应当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区别不同案情,确立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
继承权的平等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男女平等,男女所享有的继承权地位是平等的; 2、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的继承权是平等的,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受的权利是相同的; 3、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是平等的。
代位继承的遗产范围是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部分。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在被继承人死亡前,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定继承制度。
代位继承人的范围如下: 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孙子女; 被继承人的养育子女,已形成养育关系的继子女的生育子女; 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育子女; 被继承人养育的子女; 与被继承人形成扶养
根据法律规定,如下人员具有代位继承权: 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等。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人死亡的,被代位继承的份额由其他继承人
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即只有被代位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才可以成为代位人,并不受辈分限制。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
商业秘密权的内容,主要包括秘密性、客观有用性以及保密性三方面。因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商业秘密指的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其中,不为公众所知悉指的就是秘密性,没有他人知
工程结算,是指企业或者单位按承包工程实现的工程价款结算收入,还有向发人包单位收取的除工程价款以外的各项款项。 当事人对工程量有意见的,根据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来进行确认。如果承包人可以证明发包人允许其施工,但不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
采购合同是企业和分供方,经过协商一致之后,签订有关供需关系的法律性文件,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和履行,同时也是双方联系的共同语言基础。签订合同的双方都有经济目的,采购合同属于经济合同,合同双方受法律保护和承担责任。 按照法律规定,采购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