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婚前一方支付首付的房子归属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如果购房方在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其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以及相应的升值部分,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虽然房产系一方婚前购得,但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自己用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权益,另有约定除外。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婚前财产,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共同财产
如果女方能证明付首付的钱是其婚前个人财产,则首付的钱不在分割之列。该房产应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双方平均分配。
这是两码事,男人付首付买房,那么所有人应该是男人,你们共同还贷,那么你们就属于共同财产了,写不写名字无所谓的。
男方同意可以加名,男方不同意则无法加名。不加名字也是合理的,因为按照现在的法律规定,房子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分你可以要求分割,只不过只能要求分钱而不能要求房子的产权。
如果是女方一方婚前的个人房产,婚后发生动迁,这时候并不能转换为夫妻共同财产。换句话说,男方并不能分得,女方的婚前个人房产拆迁所获得的补偿。这主要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应当纳入一方个人财产部分。同时,
婚前财产在卖房的时候,当然不需要双方签字,但是存在例外的的情形。这里所说的例外情形,主要是指:结婚之后,婚前财产的所有权人同意在财产之上,加上配偶一方的名字。这时候,婚前财产就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由双方共同签字决定是否出卖房产。根据我国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前首付由一方支付,产权登记在首付款支付一方名下,就算婚后是由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这项房产也属于首付款支付一方所有,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前首付以及婚后房贷都是以自己的财产支付的,房产更加不会属于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