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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就是指因合同订立双方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生效的意思表示归于无效的合同。
合同效力待定有下列原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了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相符合的合同;或者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了合同。上述合同经有权的代理人追认后有效,未经追认或被善意相对人撤销的,合同无效。
合同效力待定的三种情形包括: 1、主体不合格的效力待定合同。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效力待定合同。 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才有效。 所谓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订立以后,
效力待定的合同, 首先应是已成立的合同。 其次是其效力状况不确定,不确定的原因是在于该合同不符合有关合同生产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处于悬而未决状态,即可能转变为有效合同,也可能转变为无效合同。而决定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订立以后,因存在某些瑕疵而导致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而需要有权追认的人在一定期限内予以追认方可生效的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虽欠缺法律关于合同的生效要件,但经过权利人的追认可以生效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1)纯获利、无义务的合同,合同有效、不需权利人的追认。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认可的合同,合同生效。 (3)法定代理人明确表示不认可,不追认的合同,合
效力待定的合同指的是,合同签订后只有经过权利人追认或者符合特定条件方才有效,否则即为无效的合同。其具体种类包括: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人签订的合同。2、无权代理人与他人签订的合同;3、无权处分人与他人签订的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
以下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相符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3、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与第三人订立的财产转让合同。 此三类合同分别是由于有关当事人缺乏履约能力、缺乏订立合
可以撤销效力待定的合同。但是相对人撤销这类合同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撤销的意思表示必须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作出的,对于法定代理人已经追认的合同相对人不得撤销; 2、只有善意的相对人才可以作出撤销合同的行为; 3、相对人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