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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责任时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快递公司责任:未经收件人同意,快递员擅自将快递交给小区物业签收,由此出现快递遗失的问题,快递公司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2、业主责任:收件人已经同意由小区物业签收快递,快递公司没有责任。物业公司在业主同意的情况
快递放物业后丢失,收件人自己负责,物业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代收快递不在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范围内,我国没有法律规定单位门卫或者小区物业有代收快递包裹的义务。且物业保管是无偿管理,只要不存在重大过失均无需承担包裹丢失的责任。
根据《合同法》“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规定,如果包裹丢失了,由于通常情况下,小区物业与单位门卫都是无偿管理,则只要其能够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哪怕有疏忽大意,都无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没有得到同意,快递员擅自将快递放物业造成快递丢失,由快递公司承担。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
如果没有得到同意,快递员擅自将快递放物业造成快递丢失,由快递公司承担。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
如果没有得到同意,快递员擅自将快递放物业造成快递丢失,由快递公司承担。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
如果是物业代收的话,则应由物业承担责任,如果不是,则应由快递员承担管理不善的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
快递破损的,快递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赔偿。 寄件人在寄快递时,与快递公司有约定报价的,快递破损后,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并且按照约定的数额进行赔偿; 未进行保价的,破损属于违约行为,快递公司应当承
身份证寄快递丢失的,应当根据快递合同的内容进行赔偿。当事人的快递丢失后,应当按照约定的内容进行赔偿,双方当事人有约定保价的,应当按照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快递未约定保价的,应当按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一般情况下,由双方当事
企业设立失败,须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对于公司制企业,发起人承担以下责任:1、连带赔偿责任,设立费用及债务原则上应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但当公司不能成立时,先前发生的与设立相关的费用及债务就失去了公司这一拟定的承担主体,只能改由实施设立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