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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欺骗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抽逃出资是故意侵犯公司注册资本。所谓抽逃出资,又称抽回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在设立公司或者增资公司的过程中,未经法定程序,违反法律规定回已缴出资,但仍保留公司股东资格和原出资额的行为。抽逃出资往往是通过不真实、不合法的行为来实现的。因此
抽逃注册资本罪是持续犯。持续犯是指作用于同一对象的一个犯罪行为从着手实行到行为终了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同时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对于股东的抽逃出资是严重侵蚀公司资本的行为,公司法明文禁止股东抽逃出资,一旦抽逃出资,犯罪结果将进入持续
《》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公司发起人、出资后,不得抽回出资。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是对公司债权人、社会公众和公司登记机关的欺骗,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本条的规定,抽逃出资行为的主体为
“抽逃出资行为的主体为公司发起人和股东,抽逃出资行为是一种故意的行为。对抽逃出资行为的客观方面,可以从行为的时间及方式两点上把握:抽逃出资行为只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后。”
《》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公司发起人、出资后,不得抽回出资。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是对公司债权人、社会公众和公司登记机关的欺骗,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本条的规定,抽逃出资行为的主体为
《》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公司发起人、出资后,不得抽回出资。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是对公司债权人、社会公众和公司登记机关的欺骗,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本条的规定,抽逃出资行为的主体为
根据《公司法》及其相关的司法解释的规定,若是债务人的股东被认定为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返还出资本金及利息。而债权人可以请求其在公司不能承担的债务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若是公司有能力偿还债务的话,债权人不能要求抽逃
上市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为三千万元人民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条件有以下四个:1、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额度,不能低于三千万元人民币;2、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时间必须在三年以上,且公司在上市前的三年均处于盈利状态;3、持有股票面值一
注册资本,通常是合营投资方承诺一定会缴纳的出资额或者是合营投资各方已经缴纳的总和。在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合营企业在成立之前,必须要在合营企业的合同以及章程中明确说明企业的注册资本,合营投资方的出资金额、比例、利润分配形式及比例和亏损需要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