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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法典》关于彩礼是没有规定的,司法解释中有规定,一般情形下彩礼支付后是不需要返还的。需要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后两种情形应当以离婚为前提。
彩礼一般由男方及其家庭支付给女方,可视为赠与行为,但对于公婆为支付彩礼而借款的行为而言明显属于不同法律关系,而公婆为了支付彩礼而向第三人借款,属于借款合同,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该笔债务应当由公婆承担,毕竟欠债还钱自古天经地义。而作为彩礼的接
彩礼钱离婚是否返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此三种情形外,同时应当具备彩礼的所有权或者动产的占有已经发生转移为条件。
①、分手费与礼金礼物彩礼的共性在于: 第一、分手费与礼金礼物彩礼均产生于男女之间建立的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均由双方特殊的人身关系配生的财产关系。 第二、分手费与礼金礼物彩礼均完全出于当事人自
《民法典》并没有对彩礼退还作出规定,《民法典》的司法解释中规定,如果存在以下情况的,彩礼应当返还给男方:
在不同的年代里面,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而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因此不同时期彩礼钱中包括的财物都是不同的。可以参考以下: 1、70年代:20世纪的70年代,彩礼钱主要包括四大物件,有自行车、
民法典中并没有直接指出彩礼的含义,但是根据民法典第1042条的规定,婚姻缔结过程中,法律禁止了一方以结婚为由,索取对方财物的行为。具体来说,实践中的彩礼主要是指,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的时候,男方向女方赠与的一定财物。换句话说,彩礼就是赠与物,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42条的规定,如果是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话,属于非法的行为;如果只是正常赠与彩礼的话,是合法的行为。换句话说,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我国法律明确禁止的。但一方按照当地风俗,在结婚时给付另一方适当数额的彩礼,是被允许的。婚姻本自由,
聘礼和彩礼的区别包括: 概念方面的不同。 1聘礼,即在男方下聘时赠送给女方的礼物,相对彩礼会比较轻一些;有些地方,女方会根据聘礼的多少选择女婿,而彩礼是男女双方结婚的时候,男方送给女方较厚重的钱或其它礼物。 2用途方面的差异。 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