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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关系继子女和其子女的关系是仅凭生父母再婚这一法律事实,并不必然导致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当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形成了抚养关系,他们之间才能形成法律层面的父母子女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养子女同养父母之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指的是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亦视为形成了抚育关系。
继父母子女关系认定的标准是: 1、生父或生母再婚时,继子女已成年并独立生活,此类继父母继子女关系是纯粹的直系姻亲关系,双方没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2、生父或生母再婚时,继子女虽未成年,但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未受其抚养教育,此类关系亦
1、从经济方面,继父母是否对继子女的教育或生活费用给付了一部分或是全部; 2、从生活方面,继父母是否与继子女长期共同生活,并在生活上照顾、帮助和关怀培养继子女的成长。
继子女就是自己老婆或者老公和前面那个生的,养子女是抱养的。 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关系又是怎样的如下回答: (1)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
认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抚养关系的标准是: 第一,未成年的继子女随生父与继母或随生母与继父共同生活,即有抚养事实。如继子女已成年,即便随生父与继母或随生母与继父一起生活,也不能认为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
法律上没有“事实抚养关系”的说法。如果不是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也不是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又没有被继承人的遗嘱或遗赠协议指定让自己继承,是无权继承的
养父母与子女抚养关系解除条件,具体如下: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也可以诉请人民法院解决。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具体来说,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
对于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解除,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处理:1、如果继父母或继子女一方死亡的,继父母子女关系自动终止;2、对于尚未成年的继子女,如果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继父母子女关系因此解除,但如果继子女已经被继父母抚养成人的,则继父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有固定的收入的一方,子女的抚养费可以按月总收入额的20%至30%比例给付;承担两个以上孩子抚养费,比例相应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没有固定收入一方,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