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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可以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一致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按共同共有的标准进行判决。婚姻无效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婚姻无效的救济手段是诉讼。 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婚姻无效,法院在受理后,应审查无效情形,进行确认。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法确认婚姻无效或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一、如何认定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也就是法律不予承认和保护的婚姻。我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2、
对无效婚姻或被撤销的婚姻,怎样分割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次审议的婚姻法修正案草案作出新规定:首先宜由当事人协议,同时,因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问题,应当着重保护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无效婚姻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
同居期间财产问题的处理原则有: 第一,双方共同的收入与共同购置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对待,但一方有证据证明是按份共有的除外。 第二,各自个人名下的财产应当归各自所有。如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就归谁所有。 第三,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就是指各共有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无效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公证是有效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方式,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共同所有或者是个人所有,但是约定必须是书面形式。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无效婚姻有以下种形式: 1、重婚,主要是针对在有配偶者的情况下,还与他人登记结婚、或以夫妻的名义进行同居共同生活的违法行为; 2、具有法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主要是针对婚姻双方当事人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