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董事会发起,持股超过50%的股东或者是全体股东,召开董事会,经过董事会表决选举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会的成员都是由选举产生的。凡持有股票的人都可以称为股东,但股东不一定是董事,董事中也有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股东,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也由选举产生。
1、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人数比较多或者公司规模比较大的,公司可以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规定人数的董事组成,而董事会会设立一人担任董事长。 2、按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
董事长的产生方式:一般来说,董事长是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的。且董事长的职责是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具体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1、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产生自股东大会,董事长产生自董事会,代表广大股东的利益。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一方担任董事长
产生方式如下: 1、一般的公司,非职工董事由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选举;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2、属于职工董事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局和董事会的关系是包含与被包含,其实区别不是很大。 董事局是使用于特大型企业的集团整体,即总董事长。董事长可以是集团或者是自公司的董事长。 董事局主席兼董事长,意思就是它是公司的总董事长,也是一些子公司的董事长。 董事局是通过几个董事而
私生子与配偶、父母、 婚生子女一样,能够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该法条所说的子女包括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而私生子属于非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议事规则不尽相同,我国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相对简单,法律未做规定的,公司章程可自主制定议事规则。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的,由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