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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权转让合同有效吗

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权转让合同有效吗

2020-08-02 113
普法内容
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权转让合同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过半数股东不同意或同意转让但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股权转让合同无效;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股权转让合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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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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