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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这些需要赔偿: 1、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劳动者同意的; 2、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而辞职的; 3、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等。
不胜任解除合同应注意:劳动者应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不能胜任;用人单位应具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因不能胜任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
一、根据《民法典》规定,解除合同有以下方式: 1、协议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单方解除:是指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的行为。 3、法定解除:
每年年底,都会出现解除劳动合同的“解约潮”。有的是因为劳动者想换新工作,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有的则是因为用人单位克扣工资等待遇,导致劳动者“被迫离职”,还有一部分是因为用人单位经营困难导致大规模裁员。
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这些事: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首先签订合同的程序应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应当用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合同至少应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求职者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的内
劳动合同到期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
劳动者预先解除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享有的一项权利。但要注意的是,劳动者行使预告解除的权利受到以下两个条件的约束:
写解除劳动合同的内容如下: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基本信息; 2、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部门和工资等; 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4、工会的意见; 5、何时向劳动管理部门报告; 6、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数额; 7、通知的时间;
拟定经济合同应注意以下问题: 1、合同标的指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共同指向的对象,既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如购销合同的标的是某项产品; 2、数量和质量;数量即标的计量,是以数字和计量单位来衡量标的尽度。以物为标的合同,其数量则表现为一定
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认定标准为: 1、女职工处于怀孕期、产期、哺乳期时,用人单位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本单位患上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时,用人单位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3、职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