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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是风险投资的补充,其风险体现在: 1、可能违反我国有关证券发行的规定; 2、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未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3、股权众
股权众筹是指筹资者面向不特定的投资者出让融资项目一定比例的股份,投资者通过受让股权获得股份,享有相应权益,以此达到投资的目的。私募股权是指非公开方式向少数投资者募集基金,并进行权益性投资获得收益的一种资本运作的过程。这两种股权投资方式有下列
股权众筹具有如下几种模式: 1、通过购买凭证和股权捆绑的形式来进行募资,投资者不成为股东的凭证式众筹; 2、通过熟人介绍,出资人付出资金成为股东的会籍式众筹; 3、出资人通过互联网寻找投资企业或项目,付出资金或直接或间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的天
(一)触及公开发行证券或“非法集资”红线的风险 股权众筹的发展冲击了传统的“公募”与“私募”界限的划分,使得传统的线下筹资活动转换为线上,单纯的线下私募也会转变为“网络私募”,从而涉足传统“公募”的领
股权众筹投资主要法律风险如下: 1、风险或许是大多数缺少投资经验的投资者容易忽视的。公司有盈利并不一定就会分配利润,公司是否分配利润、分配多少是由公司股东会所决定的,而股东会的运行机制实行资本多数决,
股权众筹投资主要法律风险如下: 1、风险或许是大多数缺少投资经验的投资者容易忽视的。公司有盈利并不一定就会分配利润,公司是否分配利润、分配多少是由公司股东会所决定的,而股东会的运行机制实行资本多数决,
常见的股权众筹骗局有 一:股权债权分不清楚 股权投资风险太高,如果有平台承诺“保本”、“无风险”,甚至“保证最低收益”就会让人感觉放心不少,但事实上,现在很多宣传“保本保收益”的股权众筹平台,本质就是
股权众筹的风险:1、作为投资活动的显性风险;2、来自投资人的隐性风险;3、市场规模尚待开发;4、我国互联网金融基础仍显薄弱。在股权众筹的过程中,投资者审核、股权众筹与非法集资的界线划分、项目审核和推荐、资金流、募资的期限和及时性、金额、入资
通常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在转让股权时,都需要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以转让其拥有的部分或者全部股权。股权转让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都必须遵守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这样才能让股权转让的风险最低。股权转让的风险包括以下几种: 1、合
隐名股东主要有以下几大风险:第一,隐名股东不具有公司股东的身份而无法亲自行使公司股东的权利,比如投票表决权等;第二,隐名股东所拥有的权利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而显名股东登记于公司文件中,可以对股权进行处分或者滥用股东权利,因此隐名股东的权益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