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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可撤销合同是能变更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合同有:因重大误解所订立的合同;一方实施欺诈行为所订立的合同;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订立的合同;其他法定情形等。
下列合同可以撤销的,一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订立合同时明显不公平; 3、受损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利用他人的危险,使对方违反真实意义订立的合同。当事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指的是:合同在订立时,由于一方或双方的意思不真实,允许当事人行使撤销权撤销合同的效力。当事人因为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者遭遇欺诈、胁迫等原因签订的合同,都属于可撤销合同。合同的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如果变更的内容不明确,视为没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主要包括显失公平的合同、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恶意串通的合同等,撤销权通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规定: (1)《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由于意思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将生效的合同归为无效合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范围: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订立合同时明显不公平
合同具备可撤销的原因,是行使合同撤销权的前提条件。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合同可撤销的原因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五种情形。并且特别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只有损
可撤销合同有下面三点特点: 第一,可撤销合同不是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意思就是签订合同或者合同的内容不符合合同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当事人可能因为某种原因签订合同,而非自愿,比如受到胁迫欺诈、由于重大误解或者乘人之危而被迫签订合同,这时候,
合同变更是在不改变合同的主体,而使义务和权利发生变化的一种现象。合同变更不仅在实践中屡见不鲜,它也是合同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根据《民法典》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法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可以变更。合同可以变更。可变更合同的情形有以下三种: 1、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 2、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双方在进行协商时,意思表示必须是明确的,而不能是模煳的,否则,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