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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的丧葬费原则上由各继承人平均分割,前提是上述继承人有为死者的丧葬事宜支付费用。如果丧葬费有剩余则可参照遗产继承,但须照顾依靠死者生活而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
第一继承人其中一人死亡,可以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位继承。代位继承的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丧葬费没有第一继承人,丧葬费不能继承,因为丧葬费是被继承人死亡时获得的,丧葬费不是遗产;但是如果是剩余的丧葬费可以代位继承,但须照顾依靠死者生活而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
丧葬费先用来支付丧葬时期的花费,有剩余的按照遗产继承,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死亡后,次月停发退休金,参保者个人账户的退休金可作为遗产继承。 丧葬费和、抚恤金,应当有其家属领取(一般指:配偶、父母和子女),
(1)丧葬费是指,侵害自然人的生命权招致受害人丧命的,受害人的亲属对丧命的受害人进行安葬所产生的丧葬花费的支出。 (2)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亲属或伤残工人发给的花费。抚恤
丧葬费不属于我国《民法典》所规定的遗产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实际支付的丧葬费超过单位给付的数额时,超过部分不能从死亡抚恤金中扣除。剩余的丧葬费可参照遗产继承,但须照顾依靠死者生活而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
我国现行有效的民法典仅对法定继承的继承顺序作出规定。其中,明确规定了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为以下3类:1、被继承人的配偶;2、被继承人的子女;3、被继承人的父母。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子女和父母两个定义需要重点理解:
目前在中国,继承的方式有:遗赠、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及法定继承。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财产的第一继承人就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即为配偶、子女以及父母。法定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当继承开始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
一般来说,如果没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就可以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开展遗产的继承程序。而根据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应当平等的分割遗产。换句话说,一般情况下,第一顺位继承人都是平分遗产,不会因为男女、老幼或者亲疏作出差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