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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外离婚诉讼管辖法院一般规定 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涉外离婚诉讼管辖法院特殊规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可以在国内进行起诉,归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我国法律规定,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
起诉离婚一方是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就可以了。 因此,嫁到外地了,若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若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均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
1、涉外婚姻是指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及同胞之间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 2、定居国外的华侨,离婚由定居国管辖,如定居国以某种理由拒绝受理,人民可以受理,由婚姻缔结地或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既可以在我国起诉,也可以在会受理此离婚案件的外国起诉。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要求离婚的,应由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国内一方经常居住地人民
原告:,男女,族,19年月日出生,住,公民身份号码。联系方式。被告:,女男,族,19年月日出生,住,公民身份号码。联系方式。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 2、判决婚生子女由原告抚养,被告
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我国《》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适用受理案件的所在地法律”。《中华人民共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人民法院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
起诉离婚,需要经过以下的程序: 首先,对于符合条件的离婚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会予以立案。 其次,人民法院会组织夫妻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的话,双方就不需要解除婚姻关系。调解不成功的话,人民法院就会继续审理的过程。 最后,人民法院会综合判断
第二次离婚的起诉,可以在第一次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次起诉离婚程序有以下四步: 1、一方持起诉状到法院提起诉讼; 2、法院受理后通知双方开庭; 3、法院开庭审理时,会组织双方先行调解; 4、调解不成的,法院作出离婚判决。 第二次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