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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2条对此有明确解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也就是说,要与第三人共同生活,持续、稳定的生活,但是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俗称的“包二奶”“包二爷”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不道德的行为,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行为。其直接后果是败坏社会风尚,导致婚姻关系破裂,严重的还会导致其他更恶劣的后果,这是因为“有配偶者”是指其已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与他人同居”是指有合法婚姻关系人又与异
1、构成重婚的,触犯刑律,可以判刑坐牢。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属于违反法律规定,不构成犯罪。 2、重婚要求是持续的、公开的、以夫妻名义同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通常都是相对秘密,别人不知道或者很少人知道,不以夫妻名义。 3、重婚以结婚、组成家庭为
包括两种形式: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这为事实上的重婚.现实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实上的重婚为重婚的主要表现形式.同居不等于重婚.有
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在一起共同生活,在一起起居、餐饮,进行性行为,并且持续一定的时间。因为仅仅有一二次在一起短暂的起居、性生活,仅仅是通奸的行为,不能叫做同居。同时,配偶应当因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概念比“外遇”的概念要小,法律上专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而“外遇”法律上未作出定义,包括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偶然与婚外异性发生婚外性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证据收集应该先理解同居的概念,所谓“同居”即是持续一段时间的共同居住,嫖娼、一夜情、通奸都不符合同居的范畴,所以证明过错方与人同居的证据不可以是偶尔一次的交往或其他亲密性行为,因此并
同居期间,当然可以向对方赠与自己的个人合法财产。赠与行为是指,一方将自己个人合法的财产,无偿赠与给对方。赠与行为是一种单务、诺成、无偿的行为。双方一旦达成赠与的合意,这时候赠与合同就立即生效,受赠人可以要求赠与人履行赠与合同。同居期间,一方
同居关系涉及的财产,首先可以按照双方的约定来分配;没有约定的,可以时候达成事后的约定;不能达成一致合意的,就可以提请人民法院,按照份额以及相关出资事实来进行确定。民法典并没有直接规定同居关系,但是根据民法典第1075条,对于被宣告无效或者被
如果配偶代签合同经被代理人追认,或者是经由被代理人委托才代签的合同,该代签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代签合同是代理行为,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