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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离婚房产问题的表现形式

司法实践中离婚房产问题的表现形式

2021-03-07 82
普法内容
司法实践中离婚房产问题的表现形式及其处理方式是:1.婚前一方支付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该房产都归属于付款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的对该房产及其增值进行分割;2.婚前个人支付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的,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3.婚前共同出资购房或者按揭买房,婚前或者婚后取得房产证,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平均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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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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