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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一般情况下出资人是不能要回房子的。使用别人的名字来买房,自己出资的,不具有房子的产权,只享有对对方的债权。但符合《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八条相关规定的,出资人可以申请要回房屋。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八条,经依法登记的房屋发生下列情形之
房产出资后房屋降价的出资人一般不需要补足出资,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房产出资的,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后,因市场变化导致出资房屋贬值的,出资人一般不需要补足出资。
赠与他人财产一般不能要回。但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出资人是否可以要回房子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首先,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的权利人为产权人,如果实际出资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实际
1、不能,通常不能随意要回房产证的产权的。除非符合一定的情形则可以要回 2、经依法登记的房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应当自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1、房屋灭失的; 2、
出资人要回房产可以准备好出资证明等相关证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人民法院保障公民起诉权,对符合规定的起诉应当立案。
出资人要回房产可以准备好出资证明等相关证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人民法院保障公民起诉权,对符合规定的起诉应当立案。
房产的赠与,需要履行两个过程。第一个过程就是双方当事人签订赠与合同,第二个过程就是双方当事人正式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因此,如果双方只是处在第一个过程之中,这时候根据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可以在正式办理转移登记之前撤销赠与。这是法律赋予赠与人的任意
赠予的房产可以收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当受赠人有以下情形时,赠予人可以撤销赠予: 1、严重侵害赠予人或者赠予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予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予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予人自知道或者应
发出要约后可以撤回,但是需要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要约是可以撤回的,但是要约撤回通知必须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到达,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如果要约撤回通知是在要约之后到达受要约人的,要约就不能撤回。在这种情况下,